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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手机买球(中国)有限公司官网学大型仪器

时间:2023-07-25 00:28:15 点击次数:

  手机买球官网根据《兰州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校设〔2019〕7号)《关于开展2022年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专项经费项目结题验收和2023年项目申报的通知》要求,2023年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专项经费项目经个人申报、学院推荐、现场答辩、专家遴选评审,确定了14项拟资助项目(附件),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3月20日-2023年3月22日电子邮箱: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内请以书面形式向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实名反映,超出期限及匿名异议恕不受理。附件:2023年度兰州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专项经费拟立项项目汇总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2023年3月20日

  根据《兰州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校设〔2019〕7号)《关于开展2022年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专项经费项目结题验收和2023年项目申报的通知》的要求,2023年3月3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开展了2022年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专项经费项目结题验收评审工作。经评审专家综合评审,12项项目达到预期研究目标,决定同意结题,3项项目暂未达到结题要求,决定延期6个月,6个月后重新进行结题验收,具体情况见附件。特此通报。附件:2022年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专项经费项目结题情况一览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2023年3月6日

  关于开展2022年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专项经费项目结题验收和2023年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根据《兰州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专项经费项目结题验收和2023年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22年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专项经费项目结题验收(一)结题验收程序1.2022年批准立项的专项经费项目负责人填写《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专项经费项目结题验收报告》(附件1),附研究成果复印件(论文、专利等)和项目完成及使用过程中形成的其他材料,提交所在单位审核。2.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鉴定研究成果,拟定于2023年3月3日上午9点进行答辩验收,PPT汇报时间不超过5分钟,若有变动,另行通知。3.公布验收结果。验收结果分为同意结题或暂缓结题,暂缓结题的项目,限期整改复评,复评仍未通过,项目负责人2年内不得再申报此项目。(二)报送方式及时间2023年2月27日前各项目负责人将结题验收报告(一式两份)经所在单位审核签字后报送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贵勤楼B318),电子版发送至.cn。二、2023年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专项经费项目申报(一)项目类别和支出范围本年度专项经费类别分为仪器设备维修、功能开发和平台建设,采取项目制管理方式分类申请。1.仪器设备维修、功能开发费支持纳入开放共享平台的仪器设备进行维修和功能开发所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材料费、维修费,开发仪器新功能所需配件购置和改造费等。项目负责人包含但不限于仪器管理人员。2.平台建设费是指用于校级、院级开放共享平台建设发生的费用,包括平台场所维修改造建设费、网络构建及软件更新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二)申报条件及要求1.仪器设备维修费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2万元;仪器设备功能开发费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2万元;平台建设费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4万元。2.仪器设备维修费、功能开发费优先资助近3年来开放共享程度高、效益好或相对购买新设备投入少、且通过维修改造和功能开发就能使仪器设备功能有较大提升的仪器设备维修改造和功能开发。对单纯依靠购买配套设备来增加仪器功能的原则上不予资助。3.平台建设费优先资助校级和院级平台在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年度考核良好的平台。4.各项目优先资助2021年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效益考核成绩较好的的单位和仪器机组。(三)申报方式1.项目申请人(平台)认真填写《兰州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专项经费使用申请书》(附件2),提交所在单位审核汇总,确定推荐项目名单,每个平台申报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项。2.申报单位于2023年3月1日前将《兰州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专项经费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3)及《兰州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专项经费使用申请书》(一式两份)报送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贵勤楼B318),电子版发送至.cn。联系人:王姗姗电线.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专项经费项目结题验收报告 2.兰州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专项经费使用申请书 3.兰州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专项经费项目推荐汇总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2023年2月20日

  各有关学院、重点实验室、实体性研究机构、校级平台:根据《兰州大学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核评价办法》(校设〔2019〕6号),经学校实验室与大型仪器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度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核评价。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考核评价范围和内容1.考核评价范围:原值40万元及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数据统计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考核评价内容:仪器设备管理情况、使用机时、收费收入、科研成果等;单位开放共享工作开展情况。根据甘肃省大型仪器考核要求,原值30万元及以上至40万元(不含)以下的设备、2022年入账的设备单独填报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情况统计表(附件1),考核情况不计入本次考核结果。二、考核评价程序1.本次考核评价原值40万元及以上设备采用线上填报的方式进行,通过大型仪器共享管理系统效益考核模块()填报,使用机时、收费收入等部分数据从管理系统中获取,其他材料请扫描上传系统。2.仪器负责人对本年度设备管理和使用状况进行自查,收集和整理设备日常管理、使用登记和收费结算等相关材料,登陆大型仪器管理平台仪器考核模块填报相关内容并发送所在单位审核。3.仪器设备所在单位对仪器负责人自查自评结果进行核查,并对单位大型仪器设备管理、使用和开放共享情况进行总结,按时向学校报送自评报告(附件2)。4.野外设备按照独立考核指标以纸质版方式填报(附件3)。5.超算中心设备考核指标单独下发。6.在各单位自查自评和上报的基础上,学校组织现场复查、考评并公布结果。三、有关工作要求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务必于2022年2月22日前将本单位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系人和主管领导信息(包括姓名、电话、电子邮箱等)发送至.cn。2.系统填报时间自2022年2月20日至2月28日。各单位务必于2月28日之前完成线上填报,并将电子版、签字盖章附件1、附件2扫描件发送至.cn,附件3纸质材料提交至贵勤楼B318。3.学校将加大考核结果运用力度。各单位、仪器负责人须认真准备相关材料,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对无故不参与考核或填报数据弄虚作假、严重失实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理。四、联系方式联系人:安晨炜8911076技术支持:尤丽波 实验室与大型仪器管理领导小组 2023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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